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答:天津公积金柜台提取可由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
>>>提取资料
1.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代办人身份证明
①代办人身份证;
②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配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和全部继承人均应本人到场办理。情况特殊本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委托除本人外其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一份。
③职工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委托他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一份。
2.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
①监护人身份证;
②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
>>>提取时间
1.职工持规定资料到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当时进行相关业务审核,审核通过的当日完成资金提取。
2.审核发现业务需核实处理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将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通知职工。
3.职工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核实时间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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