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公积金系统维护暂停办理业务的通知
一、单位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汇缴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汇总表》(以下简称《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
3. 单位为职工办理新开户、启封、封存或个人补缴的,还应提供《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以下简称《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二、单位为职工单独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 《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
3. 《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三、单位为职工单独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 《缴存汇总表》一式三份。
3. 《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四、单位为职工办理按月住房补贴缴存、封存、个人补缴手续应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单位缴存汇总表》及《天津市按月住房补贴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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