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经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办理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
1.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I类借记(储蓄)卡原件;
4.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
5.房屋征收证(拆迁许可证)(原件);
6.购房发票(原件) 或 正式收据(原件)(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二. 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
1.职工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
3.职工提取公积金应携带本人的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的任一I类借记(储蓄)卡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5.购房发票(原件)或者 正式收据(原件)(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经我中心核实,诉求人拆迁安置房并未建成,所持发票也非正式收据。请携正式收据(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其他手续至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正式收据中需包含诉求人所购安置房的详细楼盘与户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