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太原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太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太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03008 元计算,本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2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9号)规定,本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1980 元;阳曲县1880 元;娄烦县1780 元。
来源: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zfgjj.taiyuan.gov.cn/u/cms/site98/06/30105815q7me.pdf
》》》太原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更新中)
拓展:
最新太原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1号)和《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18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省人民政府决定对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根据最新标准,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清徐县执行一类最低月工资标准1980元;阳曲县执行二类最低工资标准1880元,娄烦县执行三类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