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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提取公积金建造、翻建自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2-10-27 05:49:03

(注意:以下文章指的是提取公积金,不是公积金贷款。)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资料(都需要原件):

(1)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的: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区、县级以上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④职工本人身份证;

⑤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2)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

①《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

②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与房屋座落所在地一致的职工(或者配偶)户籍证明;

④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

⑤职工本人身份证;

⑥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

⑦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注: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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