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2018太原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公积金购房提取城市限制:
缴存职工在本市和户籍地以外城市发生的购买自住住房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行为,不得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原来的政策是缴存职工在全国范围内买房和还按揭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现政策调整为只能在太原市范围内或者户口所在地范围内买房和还按揭,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业务办理效率提高:
缴存职工通过柜面办理提取业务,申请资料齐全真实的,即时予以办结。需要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资料审核力度加大:
同时,加强对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申请资料真实性的审核力度,经现场审核,确实无法判定真实性的,可以向购房地或贷款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协助核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应当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协议、身份证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原来非太原市范围内户口的职工,在离职后是直接可以提取公积金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的,现政策调整为满半年后才能办理提取或者转移。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
①不动产权证书
②购房发票
③身份证
④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证明
⑤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
★非本市户籍的缴存职工偿还户籍地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
①借款合同
②最近12个月的还款凭证
③身份证
④借款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贷款地一致的户籍证明
⑤结婚证(借款人户籍地与贷款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
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