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积金商转公政策
一、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的。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额(到底是部分还是全额的,需要证实)。
二、离休、退休的。
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调离本行政区域的。
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继承人可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六、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
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七、单位发生撤销、解散、破产情形,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职工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