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办理条件
职工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可提取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1年内有连续3次(含)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本年度不能办理还贷提取。
办理依据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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