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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2023-03-14 05:15:03

条件:

职工支付物业管理费的,可提取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按照发票或收据实际支出额提取。

申请材料:

1、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发票或收据(一年内)。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4、提取配偶的需携带结婚证及其身份证、银行卡。

办理时间: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咨询服务

1、现场咨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设咨询岗)。

2热线咨询: 053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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