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关于优化开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通知
各管理部、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变更、注销登记业务便利度,有效提高办事效率,现将优化开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开户登记业务
企业设立登记(营业执照)办结的同时,相关数据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即时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登记,不需要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任何资料。
二、企业信息变更业务
企业在登记机关完成企业信息变更后,相关数据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公积金中心获取信息后即时为缴存单位办理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业务。不需要缴存单位提供企业信息变更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企业注销登记业务
企业在登记机关完成注销登记后,相关数据信息通过“一窗通”系统推送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公积金中心获取信息后即时为符合住房公积金注销条件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登记;对暂不符合注销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向单位核实相关情况,符合注销条件后,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不需要缴存单位提供企业注销的证明资料。
请各管理部、分中心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做好开办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工作,积极推广企业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等多种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