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泰安公积金缴存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驻我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通知》(鲁建金字【】19号)除《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外,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事代理、进城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应纳入覆盖范围。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允许其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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