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
泰安热门资讯 > 泰安公积金资讯 > 泰安公积金政策 > 正文

泰安市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4-11 05:46:02

一、所需材料

1、城镇户籍职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会议纪要》);农村户籍职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

4、施工费用发票原件(一年内)。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二、受理地点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关键词:泰安市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泰安市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地点泰安市建造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上一条:泰安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下一条:泰安公积金安置费提取办理流程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