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六)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所在县、市、区职工当年年度最低平均工资标准提取。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同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房提取额不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四)受理地点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