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11月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办理条件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每年提取一次,职工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
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
2、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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