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关于简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要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矿业集团分中心,中心各科室,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职工:
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决定进一步简化提取要件,现通知如下。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泰安银行、兴业银行实现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数据共享。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以上6家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时,凡本人能够提供正确贷款合同号(贷款编号、合约号),且能够通过共享数据查询到相关商业贷款信息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
缴存职工查询本人的商业住房贷款合同号(贷款编号、合约号),可通过贷款银行查询,或通过贷款银行的手机app、还款流水、电话银行等方式查询。随着共享个人商业住房贷款数据合作银行的增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