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22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169号),2023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0925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90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700元。
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2023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511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9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