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关于公布度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的通知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
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 []80号),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6975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45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泰财住房[2013]4号)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5%至12%。因此,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2037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87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