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泰安市购买二手房的借款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㈡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保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㈢契税完税证、《房屋买卖契约》、预付购房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未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需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证件收据;已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的应当提供新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㈣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工资收入证明。
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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