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购买车位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职工按照购买车位发票实际支出额提取。
申请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或者不动产登记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
2、购买车位协议原件(3年内)。
3、购买车位发票或收据(3年内)。
4、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查询电话号码: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联系电话:0538-6278908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8095583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3328088,3328066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7262676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3283291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5637969,561296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2822142,2830927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7829517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38-351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