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现将度(7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1、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根据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5378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73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550元。
2、月缴存额上下限。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各12%。因此, 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845元;
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208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