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一、受理地点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二、办理依据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泰办发〔2017〕1号第八条规定:“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资金。”
三、办理条件
人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解冻。
四、申请材料
1、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
2、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工作证、执法证。
3、送达回证。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当场办理。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附件中“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中提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
六、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否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服务
1、现场咨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设咨询岗)。
2、热线咨询: 053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