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部分提取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偿还贷款本息的金额。
2.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年度内缴存金额。
3.职工购买自住产权商品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购房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12个月。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一年内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但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职工年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租住两套(含)以上的,每年只按其中一套办理提取;多人合租一套的,提取金额按租金分配方案确定的各自分担比例提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按人均分担金额提取。
职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额度:
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人不得有住房公积金担保,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
全额提取:
1.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2.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