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
一、受理地点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二、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三、办理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其他组织等单位,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
四、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情况表(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印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当月汇缴人员如有批量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应填写《泰安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动情况表》。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附件中“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中提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否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服务
1、现场咨询: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设咨询岗)。
2、热线咨询: 0538-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