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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公积金翻建自住房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4-30 05:40:03

材料

1、城镇户籍职工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会议纪要》);农村户籍职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3、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

4、施工费用发票原件(一年内)。

5、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提取人银行卡原件。

条件

职工建造或翻建自住住房的可办理提取。

办理窗口: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窗口

泰山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岱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宁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东平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窗口

新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肥矿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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