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一)必备材料
1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一份
2 申请人身份证(不可用临时身份证)
3 低保证(低保材料)
4 近期领取城镇最低保障金凭证 一份
5 银行卡(储蓄存折) 一张
(二)办理流程
1、本人持以上相关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受理。
3、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
(三)特别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应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办理,并提供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2、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
3、申请提取时,提取人应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
4、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5、政策咨询电话(0557):
市直中心3054115
埇桥区办事处 3027513
砀山县管理部 2276766
萧县管理部3797002、3797003
灵璧县管理部2379058、2379060
泗县管理部702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