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出台 无房职工可提取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二手房以缴纳契税发票上的房屋价格为房屋总价,贷款额度依据房龄确定;
3.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房龄1~1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11~20年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总价的50%、20年以上不予贷款。
2.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30年,视借款人偿还能力可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所需材料
1.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新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6.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离异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状况声明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注:采用担保人担保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四、担保方式
1.使用新购二手房房产抵押;
2.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担保。
注:①担保人担保期间到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贷款的年限;
②担保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低于借款额的20%;
③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担保人不准支取账户内的公积金,担保期间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业务办理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服务大厅);
2.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受理、初审;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
4.借款人、配偶及担保人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5.贷款转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六、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法: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二手房自取得新不动产权证书二年内申请;
2.借款人信用记录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3.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4.借款人需办理好过户至自己名下的新不动产权证书;
5.房龄依据新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使用期限确定;
6.贷款审核后借款人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
7.本细则由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8.贷款业务受理电话:0557-305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