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身份证办理及补换指南(上海市民+外省市居民)
上海市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职数
1.工程管理1名(管理岗位);
2.科技管理1名(专业技术岗位);
3.检测工程师1名(专业技术岗位)。
招录岗位职责及岗位要求详见《上海市检测中心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基础理论扎实,业务素质较高,具备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能力,及其他岗位所需的条件。
3.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责任心强。
4.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5.熟练掌握Excel及其他办公软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2日。
2.报名形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人才考试”菜单栏,选择“事业单位招考”进入报名系统,为保证及时获取报名审核结果及后续相关通知,请允许报名小程序的“通知发送功能”。应聘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电子版):
(1)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外省市社会人员还需提交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或根据相关规定可视作为应届毕业生的外省市人员无需提交;
(4)国内院校毕业人员:《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图片版,详见“学信网”),并同时提供所有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图片版,详见“学信网”);
(5)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图片版);如截至报名时尚未毕业的,须上传相关在读证明(图片版);
(6)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必须提供的语言能力、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证书或其它相关材料,详见岗位说明及招聘条件。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对照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应聘人员选择岗位并提交确认后,报考信息自动锁定,不能更改。如确需修改,请在报名有效期内撤回报名,修改完成后重新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全部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
(3)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上传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4)应聘人员因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造成本人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考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根据申报材料,招聘单位对收到的报名信息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可进行笔试。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时间以及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进入笔试环节,并按时下载准考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须及时到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部门出具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视情况可进行复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为4:6。
1.笔试。笔试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笔试成绩查询时间等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文化人才在线”人才考试栏目的有关通知。笔试范围包括岗位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及技能、综合素养等相关内容。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所列要求参与笔试,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二周后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请应聘人员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1:5面试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若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则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考生。
2.面试。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当天递交所有材料的原件以供查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养及心理健康水平等内容,综合判断与岗位的匹配程度。面试成绩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提供自助查询。进入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如若体检不合格者,本单位将不予以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应聘者因体检原因或个人原因未通过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者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如有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增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六)拟录用人员确定与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的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本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老师、闵老师
咨询电话:021-62190819、50798110
咨询邮箱:resume@eastjob.cn(不接受应聘报名)
监督电话:021-23112643
上海市检测中心
03月25日
下载附件附件:上海市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