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身份证办理及补换指南(上海市民+外省市居民)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招聘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面试、身体检查、组织考察、公示、办理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
(二)报名及递交材料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者请下载并填写《度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随同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位证书)、居住证、社保缴费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及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课题成果、获奖证书等)的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招聘邮箱pgyzp@163.com,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应聘岗位。
1.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
2.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对收到的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通知参加考试人员。审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
(四)考试
由我院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统一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基本理论、行政综合能力和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根据由高到低的笔试成绩,按照岗位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
面试时考生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面试现场,在面试前进行再次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对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不予录用。
(五)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完成后,由我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我院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七)其它事项
应聘者放弃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我院按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其他应聘者。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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