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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登记办法是怎样的

2024-08-30 18:41: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很多人去买房产时,只是关心房子本身的质量与价格,但对于这套房产的土地性质并不了解,但是,一套房产的价值除了自身的素质之外,与它的土地用途有很大关系,比如说集体土地与商用地就完全不同,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说说集体土地登记办法是怎样的,大家可以知道得更多。

集体土地登记办法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面上建设的住房,同时不用缴纳土地的相关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亦不是由国家的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是相关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相关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可以叫做“小产权房”。这种住房事实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亦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本身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集体的土地面上建成的那些住房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以下的这些条件:住房权和该住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居住住房转让的受让人为住房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住房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住房转让的受让人为住房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居住住房转让的申请,已经住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面上建成的住房需转让给前款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住房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住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住房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住房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合法建造住房申请住房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住房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住房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住房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住房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集体土地登记的相关手续有哪些

办理村民住房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房权初始登记,住房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住房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住房权变更登记:住房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住房坐落变更的;住房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同一权人分割、合并住房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住房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住房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住房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住房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住房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住房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住房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依法以乡镇、村公司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住房权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其他必要材料。住房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住房予以登记的,应当在住房登记簿和住房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住房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住房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住房登记的有关规定。

看了上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集体土地登记办法是怎样的常识,相信大家在购买房产时就会多一个心眼,要挑选合法的房产,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集体土地登记办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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