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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与住房拆迁的区别

2023-05-14 05:54: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一、性质不同:

(1)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2)住房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面上的住房进行拆除,对住房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棚户区改造与住房拆迁的区别

二、补偿标准规定不同:

1、棚户区的改造补偿:通常是居民补偿,又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补偿。

(1)产权置换包括:1:1.5的面积置换;

(2)住房重置成新价格,即把住房折算成价格,其与住房的新旧、装修、结构均有关系;

(3)其他的搬迁奖励。

2、住房拆迁补偿:指拆迁人对被拆除住房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包括:

(1)货币补偿;

(2)住房产权调换;

(3)还可以挑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面上住房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面上单位、个人的住房,应当对被征收住房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住房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住房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三、主导方式不同

棚户区改造为政府主导并实施操作,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公司参与棚户区改造。

住房拆迁为政府引导或准予,可由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自行拆迁,委托拆迁三种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住房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住房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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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棚户区改造 住房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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