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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2024-07-04 03:53:25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产常见问题

城中村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房产证只能证明土地之上的房产归属,只有取得土地证才能证明土地权属。而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城中村内住房后,很多人无法办理土地证,形成没有土地证,只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由于城中村自建房是在宅基地面上建盖的住房,所以说城中村自建房只能在本村村民内进行房产交易,而且城中村自建房是不可公开上市交易,所以城中村自建房叫做小产权房。但是,这一切必须是符合办理自建房产权证的标准,否则也城中村自建房是不可叫做小产权房。

而且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面上建设的住房,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城中村自建房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当地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这样看来可以说城中村自建房也是属于小产权房的。

城中村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什么是城中村

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指在农村村落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的农民仍在原村居住而形成的村落。城中村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口、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因此,城中村的土地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

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自建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买城中村自建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城中村自建房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城中村的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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