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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产生的住房租赁上的纠纷?

2024-09-02 01:53:24 来源:互联网 分类:租房知识

什么原因产生的住房租赁上的纠纷?

  一、法律意识单薄,隐形租赁市场活动猖獗

  目前,依法进行住房转让抵押的意识深入人心,但是依法进行住房租赁的观念还十分单薄。许多人认为,双方的租赁关系仅仅停留在口头协议上是小事,可能还是熟人,用不着额外交一笔登记费,如果按照《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法》的规定操作太麻烦。同时在住房租赁经营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房主为了追求高额租金,不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也不和承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甚至连违章建筑和法律规定禁止出租的住房出租。发生纠纷后,双方无凭无据,习惯于私聊,私下解决不了的,有的甚至出了人命官司。

  二、缺少租赁合同或合同不规范

  我国法律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这就是说法律虽允许当事人采用口头合同形式,但是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如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论当事人是否做了约定,在法律上均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请求解除和终止租赁关系,可能出现提前退租(主退客或客退主)的现象。

  还有当条款不规范,如没有约定租赁地点,付款金额,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各自的费用负担,违约责任以及租赁用途和是否可以装修等方面,很容易被有心人钻空子,引发纠纷。

  三、执行部门监管不力

  执行部门对地下租赁市场打击力度不够,对非法出租行为不可及时处理,尤其对拒不执行处罚者进行有力有效的处理方法。原本由房地产统一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被各部门分割,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加重了住房租赁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使有些租赁双方不愿去登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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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租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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