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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的电是公用电吗

2023-03-12 00:11:1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高层住宅的地下室是公用电。高层的住宅和地下室一般是两个电表。住宅的用电量大,地下室一般是有要求的作为储藏用,用电容量不会很高。住宅的电表一般是几户共用一个电表箱,地下室的几乎是共用一个大的电表箱,储藏间集体共用,好多地方还是定时显示电子计量电表。一块电表控制所有地下室,每个几秒显示一个地下室的用电量。但别墅和独栋住房的地下室则一般是与业主家通用的电。

地下室的电是公用电吗

地下室产权归属

高层住宅的地下室通常都是车位,因此主要分车位产权。

1、人防车位:

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所以,属人防工程的小区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产权一般认定为国有。

2、其他类型车位:

大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均配备有地下室,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很多地下室的权属处于一种模糊状态。关于地下室的产权归属问题,应当从地下室的建设、销售、分摊以及人防工程的权属性质等多方面来分析,而不应从单一的或笼统的角度就认为地下室的产权归业主或开发商所有。

(1)建筑层高低于2.2米的根据《住房测量规范》,层高在2.2米以下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不可办理住房产权;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可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2)有独立使用空间但没有产权证的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但即使开发商将地下室出售、附赠给业主,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住房仅指“土地面上的住房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而无法取得权属证书。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故为业主取得的仍然为债权上的权益,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很难取得真正的物权。

(3)有单独产权如果地下室有单独产权或与住房具共有一个产权。此类地下室产权归业主所有,具有单独产权证的地下室还可以,作为常规住宅买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购买有产权的地下室,也要和地面上部分一样交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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