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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2024-10-27 13:05:22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1、拍卖:

抵押权人在债权已界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依照一定的程序拍卖抵押物,就其所得的价金优先受偿。如果拍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金多余债务金额的,高于部分应当返还抵押人。如果抵押权人为多数人时,应当依照抵押权的次序进行分配。

2、变卖:

如果抵押权人不愿意拍卖抵押物的,也不愿意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时,可以通过一般的买卖方式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金优先受偿。

3、折价: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可履行债务以后,而不可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可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

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可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抵押权的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可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可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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