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南宁热门资讯 > 南宁社保资讯 > 南宁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广西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

来源:互联网 2022-11-28 21:47:03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35号),公布2020年度广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01、待遇计发基数

2020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02、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

关键词:广西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广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广西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
上一条:南宁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理 下一条:南宁市离退休人员死亡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