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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生儿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来源:互联网 2023-12-26 16:54:02

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及待遇享受期有什么规定?

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按以下两种情况享受医保待遇:

1.在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例:新生儿在5月4日出生,在出生后3个月内,即在8月3日前缴纳度医保费,则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例:新生儿在11月10日出生,在出生后3个月内,即在2月9日前补缴度医保费,并缴纳度医保费,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度医保费,仅缴纳度医保费,则从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以下两种情况享受医保待遇:

1.缴纳当年度参保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当年度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例:新生儿在6月4日出生,在出生3个月后,即在9月4日后缴纳度医保费,则可从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未缴纳当年度参保费,仅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的,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享受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例:新生儿在6月4日出生,在出生3个月后至出生当年年末,即在9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缴纳度医保费,仅缴纳度医保费,则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3个月的认定期限为出生月份+3,日期-1,例如:新生儿在8月12日出生,缴费期限截止为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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