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养老保险认证时间:
当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认证办理材料:
(1)居住本市的人员及区内其他地区的人员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填写《_年度南宁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登记表》即可办理
(2)居住区外的人员填写《南宁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协助认证表》,经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认证后,由本人将认证材料邮寄到南宁是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
注意:
2018年5月前未按规定进行历年认证的人员,在进行2018年度认证后请提供历年未认证说明材料并经居住地社区确认盖章;同时、请填写《历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补认证申请表》并由管理单位于每月30日前上报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科。
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时足额发放待遇;未通过资格认证或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的.经办机构将停止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待补充认证通过后,恢复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并补发被暂停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