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服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确保年度结息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6月28日8:00—7月1日8:00
各服务网点和线上渠道(包括个人网上业务大厅、微信网厅、爱南宁APP、支付宝等渠道,下同)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异地转移业务和中心互转业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铁路分中心之间转移)。
6月30日12:00—7月1日8:00
各服务网点和线上渠道暂停办理全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
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小知识点:
1.住房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2.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结息后的住房公积金利息会自动转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入本金起息。
4.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征收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