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服务
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及无合法产权的住房。
二、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职工及配偶提取个人账户最高可提取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职工的父母、子女可在规定的提取额度内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直系亲属提取)。
办理流程:
可通过爱南宁APP等登录新版个人网厅进入网厅主界面后,点击“智能核验提取”,按提取类型点击“公积金还贷提取”办理在线提取业务。
第一步:仔细阅读公积金还贷提取声明,知晓后点击“提交申请”。
第二步: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并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核对房屋及贷款相关信息,并可再次阅知温馨提示,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核对提取金额及转入账号等信息,并可再次阅知温馨提示,完成后点击“提交”。
第五步:最终确认提交提取申请,等待后台审核划转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