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还贷服务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公布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桂公积发
()5号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45号)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现将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设定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227元,合计6,454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下限均为91元,合计182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