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一、申报条件:
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需将关系转出的。
二、申报材料: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个人办理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①受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②委托书,原件1份。
2.单位批量办理《社会保险批量转移名单》,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3. 系统查询不到数据或数据信息不全,需核对缴费信息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验原件;
4. 如有欠费且放弃补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1份。
(二)办理转移单
1.区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2.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三、申报方式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窗口办理: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管理部地址:
1.青秀管理部: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2.兴宁管理部:南宁市民主路14-8号2楼
3.良庆管理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4.邕宁管理部: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5.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6.江南管理部: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7.东盟管理部:南宁市武华大道35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
(二)办理转移单窗口办理: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大厅地址:南宁市东悦巷6号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