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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如何办理

来源:互联网 2023-10-02 18:05:15

一、申报条件:

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需将关系转出的。

二、申报材料: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

1.个人办理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①受托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②委托书,原件1份。

2.单位批量办理《社会保险批量转移名单》,原件及电子文档1份;

3. 系统查询不到数据或数据信息不全,需核对缴费信息的:提供《养老保险手册》,验原件;

4. 如有欠费且放弃补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1份。

(二)办理转移单

1.区内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2.跨省转出的,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1份;

三、申报方式

(一)办理参保缴费凭证窗口办理: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各管理部地址:

1.青秀管理部: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2.兴宁管理部:南宁市民主路14-8号2楼

3.良庆管理部:南宁市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4.邕宁管理部: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5.西乡塘管理部:南宁市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6.江南管理部: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7.东盟管理部:南宁市武华大道35号人力资源市场3楼

(二)办理转移单窗口办理: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大厅地址:南宁市东悦巷6号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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