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属于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南宁失业证补办指南
南宁华夏家博会地址
南宁儿科医疗机构名单一览表(地址+开诊时间+电话)
南宁良庆区儿科医疗机构有哪些(附电话+地址)
广西职工医保门诊医疗待遇
广西职工医保生育医疗待遇
广西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南宁宾阳关于及时缴纳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广西职工医保待遇政策规定
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