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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来源:互联网 2023-10-02 17:26:03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保险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属于个人支付的,由个人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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