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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判定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5-23 23:18:02

甘肃省公积金贷款-首套房/二套房判定

遵循“保一限二禁三”原则,严禁发放三套房及以上贷款。

首套及二套房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累计在省资金中心信息系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记录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等公积金贷款信息、本市房管部门房产查询证明、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房管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进行综合判断: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按首套房受理;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二套房受理。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无房产登记的,按首套房受理;合计有一套住房登记的,按二套房受理。

3、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合计有一套房产登记的,按二套房受理。

4、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合计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登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5、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为异地缴存职工或其中一方为异地缴存职工的,需提供缴存地的房产查询证明;若共同申请人未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户籍地的房产查询证明,其他材料参照本指引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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