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买房首付公积金提取额度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更好地满足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房贷款需求,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建金〔〕24号)及《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经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决定提高养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的标准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符合养育多子女家庭的认定条件,贷款最高额度在已公布的中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二、养育多子女家庭的认定
(一)同一对夫妻已共同生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为现有子女数,且均未满18周岁),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
(二)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可参照执行,办理业务时需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收养的未成年子女计入家庭子女个数,申请贷款家庭需提供户口簿及收养登记证等可证明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养育多子女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我市陇原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二)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上浮后,实际贷款额度根据中心现行贷款政策进行综合测算后确定。
(三)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