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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兰州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3-05-22 04:13:02

一、受疫情影响中心业务大厅未开放期间未能办理的业务,疫情解除后延期办理

(一)未能按月缴存2020年1、2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在3月份一并办理汇缴,视同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二)在1月31日至2月25日疫情防控期内无法正常办理提取、贷款业务,造成职工购房合同等申请资料日期超过中心规定办理时限的,可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办理。

(三)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或隔离原因,造成职工购房合同等申请资料日期超过中心规定办理时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工作证明或出院证明、隔离证明,可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前办理。

二、缓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一)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执行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5%。

(二)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7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补缴方案,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

(三)2020年6月30日前,各分支机构收到缴存单位申请阶段性降低比例或者缓缴的资料后,不再上报中心集中审批,由分支机构归集业务人员调查核实、负责人审批后直接给予办理。

三、一线医务工作者等职工超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

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新冠肺炎患者和隔离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计逾期,不计罚息。

四、提倡在网上办理公积金业务

各分支机构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方式的解读和宣传力度,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不见面办,引导缴存单位和职工通过政务服务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还贷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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