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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积金死亡提取要什么证明吗?

来源:互联网 2023-02-04 02:02:04

所需材料:

(一)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须提供公证书、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所有继承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共同办理提取);如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另需提供监护人公证书及监护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专管员为死亡职工代办提取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单位介绍信、专管员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须提供公证书、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1、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须提供继承人(或监护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2、委托单位专管员代办的,须提供死亡职工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须提供受托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注意事项:

(一)委托单位专管员代办提取的,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转入职工名下银行卡内;如死亡职工名下无卡的,不予受理。

(二)委托单位专管员代办提取的,须在本单位所属管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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