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时限和额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购买住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上购房款金额。
若职工所购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间隔一年以上。
提取需要这些材料:
(一)国有住房专用收费票据;
(二)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