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注意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超过两年,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未超过两年的,在外县(市)购买住房的职工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业务登记表》(查档卡);
(二)属于职工个人婚前全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婚后配偶不得以购买该自住住房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