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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来源:互联网 2023-09-02 13:19:02

申请范围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提取所需材料

建造

(1)建设用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4)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5)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翻修

(1)建设用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4)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5)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6)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大修

(1)不动产权证;

(2)建设工程预(决)算书;

(3)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4)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5)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提取时限和额度

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证书所载明日期为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建造住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工程造价预算书所载明的总金额。

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办理流程

(1)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2)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3)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4)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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