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申请范围
职工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回迁房),交付扩大面积费的。
所需材料
(一)产权调换协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